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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二章2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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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考点预习题: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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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的(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级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A.1月1日至3月31日

  B.1月1日至6月30日

  C.3月1日至5月31日

  D.3月1日至6月30日

  【答案】 B

  【知识点】 本题考核点是年度报告公示。

  【解析】 公司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级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多项选择题

  2014年8月,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月,丁加入A有限责任公司。经查,甲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尚欠50万元的出资款未缴纳。关于这50万元出资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丙、丁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丙与甲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C.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进行追偿

  D.发起人承担责任后,不可以向甲进行追偿

  【答案】 BC

  【知识点】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解析】 (1)选项AB: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CD: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进行追偿。

  3、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C.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变更手续并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 AC

  【知识点】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解析】 (1)选项B: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 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非直接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 行出资义务;(2)选项D: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 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乙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丙以自己的一栋办公楼进行出资,该办公楼已经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主张确认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丙主张确认乙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丙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可以主张自实际交付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

  D.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均可以主张丙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 CD

  【知识点】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解析】 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 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题中,选项 AB不能直接确认甲、乙未履行出资义务。

  5、单项选择题

  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找到李某称自己无钱出资,恳求李某借给其100万元,并声明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给李某,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而非连带责任

  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不得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 C

  【知识点】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解析】 (1)选项AB: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的,其他债权人又提出请 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多项选择题

  甲国有独资公司,从事下列各项行为时,应当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 )。

  A.将本公司一批废旧电脑转让给财务经理李某的配偶

  B.为本公司职工赵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C.由本公司董事长刘某兼任总经理

  D.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答案】AC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解析】选项ACD:《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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