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
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17]1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结合我市实际,将2017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中级资格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有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内蒙古级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及事项
(一)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www.acc.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mof.gov.cn)进行注册报名。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时间:2017年3月01日—3月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3、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1日-4月5日
(三)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一楼104办公室(地址:开源路市政府大楼西侧),旗县区不设报名点。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认真阅读公告栏的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自行上传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如:zhaopian.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白底彩照)。
2、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预订教材(注:需在报名注册时预定,审核后将无法预定)。
3、网上注册后打印《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需完整打印到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中级考生携带《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报名白底彩照一张、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为原件到报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纳相关费用。
5、报考高级考生填写信息后直接网上缴费。
(六)报名费用
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标准执行。凡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180元标准执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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