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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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及福建省会计考办有关通知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9-10日举行。现就2017年度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
2017年9月举行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二个级别。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10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一)“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日期
考生应在2017年3月1日至28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0280)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规定时间到报考人员所在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六、审核缴费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福州市属单位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属单位的考生请选择“市直报名点”,其他各县(市)区的考生请选择相应报名点,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审核,审核确认后才能上网进行缴费,缴费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29日,超过时间未缴费,报名无效。收费标准为56元/门。
详情如下:
2016年福州市直、各县(市)区中级会计资格
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审核地点:
福州市直福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办公楼一层(福州市工业路414号)88082512871166693月23-29日
闽清县闽清县财政局会管科(闽清县梅城镇世纪大厦十层)22376207620638783月23-29日
长乐市长乐市财政局五层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科282089293月23-29日
永泰县永泰县财政局三楼会管科248529483月23-29日
罗源县罗源县财政局一楼会管科268307373月23-29日
福清市福清市财政局二楼(培训中心)85258882852612783月23-29日
闽侯县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58号窗口220607383月23-29日
连江县连江县财政局三层会管科261611383月23-29日
马尾区马尾区财政局219室(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30号)836872263月23-29日
福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并在规定时间到省直审核点审核,具体请查询“福建会计信息网”。
特别提醒:报考高级资格的福州地区考生,请直接选择“省直报名点”报名,并于3月25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省直审核点(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一层)审核。审核所需资料(1、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2、本人的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七、教材征订
2017年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大纲及教材全部实行网络配送征订,考生可在3月5日—30日,登录福建省会计考试教材征订配送网(http://link.233.com/16775)进行征订。
八、现场审核所需资料
(一)福州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包括平潭县和外地证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确认的报名信息表1份;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与报名信息表上照片同底的2寸近期彩照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至2016年度;
(六)企业单位的考生应提交单位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考生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社会团体单位的考生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福州地区考生(不含省直单位),请于3月25-28日携带上述
(二)—(六)点相关资料及电子版2寸近期彩照(按报名规格扫描的),到现场报名。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若持证机关是福州地区的,工作单位是省属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直报名点”报名;
2、个体工商户单位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不能参加报考;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审核,审核确认后才能自行进行网络缴费,缴费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29日,缴费成功后才算报名完成(超过时间未缴费,报名无效)。
4、若需要报名费发票的,请携带网络缴费的确认单及现场审核报名确认单,于2017年5月1日—31日到仓山区闽江大道318号领取,逾期不予办理。咨询电话:87116669。
十、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时间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请关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的有关通知或通告。
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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