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设立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12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及省厅工作安排,2017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将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4)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汕尾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审核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三)报考所需基本资料、现场受理时间和地址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5、近期免冠彩色大一寸相片一张,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上述原件资格审核后当场退回。
汕尾市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属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市直及驻汕单位、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的考生到汕尾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认报名资料;陆丰市和华侨管理区的考生到陆丰市财政局会计股审核确认报名资料;海丰县和陆河县的考生分别到海丰县和陆河县财政局会计股审核确认报名资料。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到汕尾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资料。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其中《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审核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2017年3月6日至28日期间,报考人员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link.233.com/10280/)开通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请考生在采集相片时不要上传生活照)
(二)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29日(节假日除外)
(三)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中级资格考试的按75元/科收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报名费。现场确认时请携带银联卡进行缴费。
(四)2017年8月28至9月8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附件: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汕尾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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