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7〕6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我省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考试方式。现将2017年度我区考试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为: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各级别报考条件:
1.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2.报考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3.会计工作年限、专业资格年限计算至2017年底。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可在次年起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至31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考生应现在宁波从事会计工作才能报名参加宁波考点考试。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浙江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或直接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及“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模块,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如信息登记错误或未及时更新的,请于报名截止日前的工作时间到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驻甬各部队会计人员,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于报名截止日前的工作时间,到奉化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南山路147号),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奉化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及获得双学士学位且报考会计中级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到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办理相关资历、学历修改手续。
(三)考试费用
中级资格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资格考试费用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一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二)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浙江会计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及“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模块,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浙江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奉化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提出。
(四)驻甬部队等人员需要提供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会计工作证明”等表式,可以在“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下载服务”中下载。
七、咨询电话
0574-88522372、0574-88522309
奉化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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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