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所变化,除宁波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已明确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具体报名事项和其他事项外,尚需明确考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现一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部分考生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已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考条件但系统自动审核未通过的考生: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县级财政局会计考试资格审核点进行审核,由工作人员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变更个人信息(含市内调转)后,按以前年度报名流程操作。证明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
2.最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原件(如需变更学历);
3.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需变更单位),会计工作年限(经历)由多个单位的工作经历组合起来的,则只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如需变更会计年限),会计工作证明需单位加盖公章(请在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下载);其他证明材料是由考生签字的会计凭证或会计报表,相应的会计年限中一年至少提供一份。
(二)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没有从业资格信息,但在宁波市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含驻甬部队考生、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在宁波市但在本市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考生):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会计考试资格审核点进行审核,在工作人员录入个人信息后,按报名流程操作。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
2.最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原件(无非全日制学历的无需提供);
3.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会计工作年限(经历)由多个单位的工作经历组合起来的,则只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请在宁波财税会计之窗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5.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会计工作证明需单位加盖公章(请在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下载);其他证明材料是由考生签字的会计凭证或会计报表,相应的会计年限中一年至少提供一份。
(三)持有浙江省其他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如需要在宁波报考的,必须先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宁波后才能报名,否则无法成功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高级会计资格报考评审事项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机关公务员,不得参加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请上述人员慎重考虑是否报考高级会计师。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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