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一、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我省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应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高级资格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会计师: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和部门,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报名工作;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目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原则上不再组织报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报名条件中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成绩3年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的,成绩当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至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五、报名程序
2017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16日0:00至4月5日22:00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link.233.com/17125)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非首次报考人员亦需要重新进行注册,以往年度注册号无效。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7年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7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审核确认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备注说明 | |
现场审核 | 中级 | 3月27日至4月5日 | 中级老考生***不必到报名点审核,可直接网上缴费 |
高级 | 3月28日至4月5日 | ||
网上缴费 | 4月5日22:00前 | 每日22:00-24:00为银行对账时间,不能进行缴费 | |
准考证打印 | 8月20日至9月9日 | 过期不能打印 打印网址:青岛市会计信息网 |
***老考生:指2014至2016年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通过的人员。
1.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日期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2014至2016年度在我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以前年度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的资料有: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3)报考高级资格的,应提供2012年-2016年5个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出具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高级资格报考人员的工作单位属各区(市)管辖的,先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部门、财政局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市直各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提交《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港、澳、台居民报名时,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3.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月28日至4月5日到高级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4.符合中级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审核确认,也可在青岛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
各报名审核点信息详见附件1。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22:00前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每日22:00-24:00为银行对账时间,不能进行缴费,故缴费时间为报名期间每日0:00-22:00。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8月20日至9月9日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鲁财会〔2016〕32号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务费每人100元。
七、证书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领取等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在成绩公布后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通知。考试部门不提供单科合格成绩单等。
八、报名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政策内容调整较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报名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二)做好报名组织服务工作。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考试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做到熟知工作流程,熟练操作软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安排好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指导工作,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并严格个人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2017年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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