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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考务安排简章

来源:辽宁会计网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我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含与会计相关的经济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报考高级资格。

(1)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应具备以上报考条件。其中会计师资格年限可与原有中级资格年限连续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考生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2种情形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2018年度在我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

考生应主动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的,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

三、有关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3月10日0:00至3月31日23:59。各市可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应关注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并按时前往属地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9年3月10日0:00至3月31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0日0:00至9月4日23:59

四、现场审核

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应按报考类别准备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本人签署承诺的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考生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报考高级资格人员除上述1至3项外,还应提交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转评需提供非会计系列中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科目与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共2天2个批次。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image.png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日期为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具体规定见当年评审通知文件)。其中,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高级合格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自愿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中级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2.上传照片时,要使用集成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工具对考生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考生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4.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5.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考生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7.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8.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咨询电话

地址

沈阳

024-22704418、2287375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大连

0411-96159

大连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西岗区新城街1号,原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鞍山

0412-2230887、2212935(高级)

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

抚顺

024-57573106

抚顺市行政审批局3楼财政局窗口(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抚顺市政府东配楼)

本溪

024-42836632、42836634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科(平山区平山路3号)

丹东

0415-2211236、2211237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科(振兴区六纬路8号)

锦州

0416-3145813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松山新区南广路58号)

营口

0417-2838764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阜新

0418-3327147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辽阳

0419-2289110

辽阳市财政局会计科(中华大街63号)

铁岭

024-72812070

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1804房间(新城区金沙江路39号)

朝阳

0421-3608136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盘锦

0427-2830087

盘锦市财政局会计科(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1段109室)

葫芦岛

0429-3112243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港区龙程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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