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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5月5日
  • 第2页: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静安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和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更新会计专业知识,经研究决定,从今年5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静安区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继续采取面授与网上学习培训模式组织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面授培训或网络培训。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企业类: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管理会计应用指引解读、会计人员管理。

行政事业类: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读、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解读、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会计人员管理。

三、继续教育形式

1、面授学习模式:面授培训,集中测试。

区财政主管部门将统一公布本区培训机构名单、招生信息、课程设置情况,学员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参加面授班继续教育学习与考试。

2019年区财政将要求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面授班的培训工作,强化教学秩序管理,考勤实行凭身份证签到制度,并认真做好教学测评和档案管理,要认真组织测试、监考和阅卷工作,请假人员需单位出具证明,原则上缺勤半天以上不得参加考试。

2、网上学习模式:网上学习,属地测试。

凡属静安区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会计从业人员,均可登录“中华会计网校: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http://shanghai.chinaacc.com)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预约测试。学员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原则上必须参加网上学习。

该模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预约测试,成功缴费后即可在网上申领培训发票。本区设置两个预约测试点,学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测试点的网上考试。

四、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面授班:2019年5-12月,2020年2月底前完成学习和考试。面授培训班开班情况,报名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学员可关注后自行选择报名参加培训。

网上培训:网上付费时间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测试预约时间截止至2020年1月31日,参加测试时间截止日为2020年2月29日。网上学习的学员需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学习和测试。

五、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工作要求

(一)、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人员信息通过“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进行采集与管理。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均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可由会计人员通过上海财政网(http://link.233.com/25690/)自行登记上传并由主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入库,也可以至主管财政部门现场办理。主管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信息的完整性、电子证件照、有效身份证明、属地证明、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端会计人才证明等相关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会计人员自行承诺、自行负责。

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的要求,充分利用组织开展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契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每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之前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

(二)、及时准确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时报送已完成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确保区财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组织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由区财政局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安排培训内容和教学时间,并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具体培训工作由本区各培训机构和中华会计网校负责实施。各镇(工业区)、街道、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和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和通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协助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所有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强教学巡视,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教学评估。教学评估内容包括机构教学场所、师资管理、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培训学员数量、学员反馈意见、收费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对所有面授机构教学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教学评估不合格、应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每年将各面授机构教学评估结果和本辖区面授机构教学评估工作的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2019年静安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报名联系表》

      2、《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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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作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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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会计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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