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初级考试等会计业务的告知
针对近期较多会计人员咨询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初级考试等会计业务,特告知如下:
一、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 2017年度(含)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停止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补登事项的公告》(2019 第14号)2019年5月1日起,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将关闭2017年(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登。经与广东省财政厅确认,2017年(含)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是否有补登或缺失,都不会影响会计人员后续的会计职称报名和考试。即日起,中山继续教育平台将关闭2017年(含)以前年度的学习课程。
(二) 2018、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1、按照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执行。会计继续教育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占60学分,公需科目占30学分,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都要学习完成才算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免费学习(2018年度公需科目需在2019年6月底完成)。会计人员可以登录该管理系统注册学习(必须要个人注册并绑定工作单位后,才能进行公需课学习)。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山市即将开通相关学习课程,会计人员可关注“中山财会”公众号留意相关信息。
2、按照广东省财厅印发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我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3、学分申报:根据《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审计、经济师、税务师),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90学分,但这仅限折算专业课学分,公需课还是需要学习的。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注册并绑定单位后,进行专业课学分申报,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送审后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学分, 不需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注: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申报学分操作和上面一样。)
4、注册、操作等技术问题,可致电020-83372292。
二、 关于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没有截止时间,请各会计人员错开信息采集时间。
2、信息采集主要分为集中采集阶段和长期采集阶段。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30日(并不是截止时间)。
长期采集阶段:在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3、信息采集对象为广东省内会计人员,具体包括:(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资格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4、信息采集时遇到提示密码错误或无法找回密码的,可致电中山市会计学会协助重置手机号码,重置后会计人员可凭手机号码重新找回密码。联系电话:0760-88815513、88817931、88815636。如遇到无法修改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或无法上传附件的可返回登录页面,在登录信息下方有QQ客服,会计人员可以直接咨询QQ客服,由工程人员协助解决。
三、 关于打印2019年会计初级考试准考证
我省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系统开通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5月10日,届时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link.233.com/10280/),通过首页上“准考证打印”进行打印。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注意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于5月7日前(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中山市会计学会培训部修改。
注: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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