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人员: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我市将即时开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莱州市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3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地址
1、会计人员登录(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直接进入采集系统。
2、会计人员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
搜索“山东会计信息网”官网,进入山东会计信息网,点左上角“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3、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link.233.com/25764/),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四、采集须知
1、本次信息采集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重新对我市会计人员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这次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依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2、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正高)的人员,二是虽然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这两类外, 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3、对以前年度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只要在本次采集范围内,这次仍需重新采集信息。
4、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中高级考试等,会计中高级考试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均以此次采集为准,在岗的将自动累加会计工作年限,不在岗的不再累加。
5、本次信息采集和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取得(颁发)地无关,完全按属地原则,即单位在莱州市内,或没有工作单位但户籍地、 学校在莱州市内的,需要采集。单位在莱州市内但派往外地工作的需按单位所在地采集。
6、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从不在岗到在岗的要及时更新,以便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7、集中采集日期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之后新增会计人员随时可以采集。
莱州市财政局
二O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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