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表明2020中级会计考试安排不会变,依然按照发布的内蒙古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简章进行。并且暂缓会计证书的发放和补办工作,信息采集工作正常进行。具体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推荐工作
(一)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安排,延长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并推迟笔试时间,截止日期、笔试日期另行通知。在此之前,自治区财政厅、各盟市财政局继续按原渠道接收申报材料;请各地区通过网络媒体告知申报人员推迟笔试的消息并关注财政部的后续通知。
(二)自治区的会计人才培养计划视疫情情况与其他工作一并安排
二、关于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
(一)自治区2019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经完成,评官结果已于2020年1月13日至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内蒙古会计网等网站公示完毕,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公布。
(二)2020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20]1号)安排进行。
三、关于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另行发布通知。自治区财政厅末做出安排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内蒙古会计网开通<政府会计制度>免费学习课程的通知》自愿通过网络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另外,疫情期间内蒙古自洽区财政厅会计处联合部分网校推出了免费网上培训课程,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登录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专业知识技能水平。
(二)疫情没有结東之前,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继续教育现场培训杋枃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培训班,杜绝人员聚集。
四、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业务办理
(一)代理记账机构日常审批工作。各盟市财政部门督促所属旗县区财政局,采取各种“零见面”的方式,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审批。代理记账业务执业证书要采取邮寄的方式发放。
(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代理记账机构2019年度备案工作正常进行。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及分支机构,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当地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在自治区财政厅正式下发文件前,各旗县区财政局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采取网络报送、邮寄等方式实现代理记账机构“零见面”年度备案,不得强行要求上门办理。
五、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要求,继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自治区实行网络版填报.但是由于受疫情的影响,财政部的填报软件及相关操作手册、视频等文件暂缓发冇,自治区编报内控报告有关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调研工作。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会便〔2019〕39号),结合抗疫期间社会公益和慈善机构遇到和暴露出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账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月20日前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抗疫先进事迹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注意发现身边会计工作者和会计人员抗疫期间的工作亮点和感人事迹,提炼后报财政厅会计处。
(三)暂缓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的发放和补办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各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暂缓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的发放和补办受理工作,指导考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相关网站查询验证,待疫情结束后再恢复现场受理相关工作。
(四)关于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会计人员可以随时访问该系统办理具体业务。为方便新增会计人员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信息采集相关模块长期开放需要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按照原有信息采集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按时完成包括信息采集审核、信息变更审核在内的所有信息审核工作。
查看公告原文:https://link.233.com/25161/zzq/news7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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