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财政局通知显示,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3月30-31日(9:00-17:00)携带考生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2020年度报名所选市现场提交《延考考生增报科目申请表》并交费(为方便大家尽快办理手续,请携带增报科目对应的现金)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考考生增报科目的通知
各位延考考生: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部分地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进行,有的延考考生希望在2021年度增加考试科目。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经研究并请示上级部门,延考考生增报科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请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3月30-31日(9:00-17:00)携带考生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2020年度报名所选市现场提交《延考考生增报科目申请表》并交费(为方便大家尽快办理手续,请携带增报科目对应的现金)。
考生到现场办理增报科目手续,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
各市现场办理地点详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623/root17/zfxx/202103/t20210323_1387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