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中高级会计资格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二、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三、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送或寄至深圳市会计考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外办事会计窗口)办理成绩复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7楼712室, 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938960。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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