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报考资格审核事项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现将会计中级资格全科合格人员报考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军官证等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丢失或未打印考生信息表的考生可于12月18日登陆天津会计网站补打报名表,考生信息表必须经表上的工作单位盖章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全科合格考生信息表的信息作为考生历史档案,不能更新。
(四)考生照片
中级全科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应提交1.5寸(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请自行修剪照片白边),背景为红色(或者蓝色白色);中级单科合格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领取单科成绩合格单。
二、报考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19日-12月20日(9:00-11:30,14:00-16:30)携带上述资料到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请向cj231319700126.com邮箱发送邮件,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和所查科目。我们将及时回复。
三、其他事项
会计中级合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发放,我们收到全科合格证书后将及时制证,领取合格证书时间请考生关注本网站或关注新浪“天津市会计考试”微博通知。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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