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通知
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市财政局一楼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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