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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企业财务管理法规的构想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2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制度应当以现金流为主要对象,发挥规范财务行为,理顺财务关系,管理财务风险,维护财务秩序的作用。因此,新型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界定财务责任。
企业是独立法人,其内部治理结构包括出资人、经营者两个层面,不同的财务利益决定其不同的管理责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责任主要由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作出安排。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并非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往往存在职能“错位”、“越位”或者“缺位”现象.比如对外投资,本来是属于出资人决策的转移资本行为,而往往由经营者决策;企业改制也往往由经营者操纵;在内部分配方面,优势企业千方百计向职工倾斜,而劣势企业则想方设法拖欠甚至降低职工的合理报酬。究其原因,在于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财务管理的职权不分,责任不明,导致企业财务行为的无序。因此,新型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应当站在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界定企业相关利益主体的财务管理职责,弥补我国企业组织法律、法规的缺失。

  (二)引导资本流向。
不论是国有资本、外商资本,还是民间资本,都具有逐利性,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具有阶段性。资本顺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与政策流动,可以降低风险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增值;如果资本逆势而行,则将增大投资风险甚至亏蚀。因此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应当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包括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向企业传输财政管理理念,将市场对经济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政策密切结合起来,为各类资本建立起安全、流动与增值的机制,引导各类资本的流向。
  (三)规范资产处置。
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属于企业法人财产,其处置属于企业经营事务,应当由经营者根据出资人的授权进行。但是,如果企业出资人或者经营者对资产的处置行为杂乱无章,处置方向五花八门,将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由内部人控制,资产以低价出售、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企业利益、随意放弃资产权利导致企业损失等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所有者、债权人、职工的利益,侵蚀了国家税基。因此,新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与企业利益和治理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企业资产处置事项、处置方式、处置作价、处置方向等作出行为规范。
  (四)约束财务开支。
企业财务开支有哪些项目,按什么标准执行,属于企业经营者的权利,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国家通过税收管理维护税基,出资人通过企业治理结构以及内部财务控制维护资本权益。问题在于我国有关财务规范的经济法制不是很健全,很多企业的财务活动实质上依靠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来约束,而企业经营者一旦发生道德风险,便会损害公共利益,造成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比如:业务招待费,本应当用于企业正常业务往来的招待开支,而经营者用于个人需要或者开支与企业业务无关时,虽然在税收制度允许的开支标准内,但是侵害了出资人的权益,且容易引发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又如职工工资,控制工资标准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和出资人的投资回报,但是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把工资标准降低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线以下,便侵害了职工权益,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因此,新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应当从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治理经济秩序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公认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引导、约束企业财务开支行为。
  (五)调节收益分配。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实现的利润如果过度向出资人分配,将削弱企业的再生产能力,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如果过少分配,又将抑制出资人的投资积极性,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企业利润分配不完全是出资人的财务问题,它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管理问题。尽管《公司法》对公司制企业的利润分配有规定,但没有涵盖所有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利润提留的项目也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法定的标准。国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允许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利润分配,但尚未形成有关的法律制度。新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应
当贯彻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资本积累与投资回报的关系,对企业利润的分配依据、分配形式、分配标准、分配项目作出规范,以弥补当前法律、法规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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