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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集团公司的财务集中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3日
集团公司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其内部财务管理架构和财务关系将产生一系列变化,如何才能充分发挥财务集中管理的优势?值得我们进行研究和思考。
  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指导思想必须正确,不能为了集中而集中。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是实现财会人员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四是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
  人员的管理权限
  财会人员的管理权限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财会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配置,二级单位对集团公司财务部派出的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有监督的权利,但不直接管理。对会计业务、财会人员的档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内部调动、工资奖金福利报酬、奖惩等应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二级单位不再负责安排财会人员的工作。
  对于派出财会人员的业绩,可以采用“双向考核”的方式。在集团公司财务部检查财会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的同时,派驻二级单位根据财会人员在出勤情况、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责任方面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给集团公司财务部,作为对财务人员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资金统一管理
  资金统一管理是财务集中管理的重要方面,实行资金统一管理,有利于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调度审批权,应集中在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无权自行调拨资金。二级单位所需资金均纳入公司总部的预算管理,特殊情况时可书面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各单位可以在集团公司调拨额度内根据轻重缓急控制支付;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级单位不得截留收入或从收人中坐支现款。
  集团公司对资金管理要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无论是二级单位,还是派出财务机构,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应纳入干部绩效考核。
  费用的管理权限
  真实性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最突出的问题,《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后,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变,二级单位负责人的权利和责任不变。各级单位负责人都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及时提供物流信息,保证把全部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并提供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派驻财务机构要统一核算和管理会计资料,防止潜亏挂帐或通过待摊、预提、应收款项挂帐以及其他方式人为地调节成本。
  集团公司财务部要规范会计核算,并对公司内部的各项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派驻财务机构对派驻单位示意做出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真实的会计资料,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以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的作法,有权拒绝并要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回报。财会人员对所在二级单位发生的违反国家和公司规定的经济行为不制止、不拒绝的,要承担失职责任;制止无效(有书面证明)的,不承担责任;伙同违纪的,应该加重处罚。
  集团公司财务部和二级单位的关系
  集团公司财务部与二级单位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财务集中管理的成效,双方都应该树立全局观念,以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为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集团公司财务部要积极主动地为二级单位做好服务,如实反映经营成果和资金状况,按期向各派驻二级单位负责人提供会计报表和当期财务分析。派出财务机构要积极参与所在二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参与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出席与财务有关的会议,阅知与财务有关的文件、通知,并积极主动地提出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改进管理的建议,为生产经营服务;如涉及到与所在二级单位财务有关的事项,派出财务机构应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好与所在二级单位各科室、车间的关系,处理好所在二级单位与公司集团公司财务部的关系,处理好所在二级单位与客户、供应商以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方面的关系。
  综合上述,集团公司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集中管理的基本框架,以制度的方式明确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管理权限和内部财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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