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配置财务治理权。
集团财务治理权是集团内部相关利益主体责、权、利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解决剩余取与控制权的合理配置问题。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集团内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和利的互相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
1、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配置。确立集团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治理体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个非法人实体,不具有法人企业应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财务治理权;二是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这种财务责任和利益又必须与财务权力相结合才能得以实现。
2、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治理权配置。子公司事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务治理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会依法对其内部的财务战略决策和日常财务决策制定方案并负责执行。但是,子公司毕竞是被集团公司所控制的公司,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拥有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因此,子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要的财务战略决策方案,又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查批准。所以,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治理权,应选择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配置模式。
3、集团公司对非子公司性的成员企业的财务治理权。非子公司的成员企业包括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三类。集团公司对这些企业的财务治理权一般采用分权型的配置模式,其财务治理权的特点是:第一,是财务参与权而非财务控制权。集团公司作为这些企业的产权主体之一,有权通过派代表进入这些企业的董事会等形式,参与这些企业的财务战略决策的制定。第二,是财务决策参与权而非财务监督权。集团公司不能像对子公司那样,直接监督这些成员企业的财务运行。
总地来看,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权的配置过程,是一个利益调整和利益分配的过程,各种利益关系的相互作用,制约着财务治理权的选择和演变。
(二)尽量推行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
针对以上我们的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不难发现其所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集中管理的体制。随着这几年企业集团的迅速发展和扩张,过去的分权管理模式已明显不适应扁平化集中管理的要求。 为此,集团总部将战略决策权、投资融资权、人事权、资金调度权,资产管理权等重大决策权进行集中管理。同时集团总部对下属各单位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资金的运作,资产的盘活、日常管理指导,技术指导、行政管理、创立品牌和维护品牌等。
(三)、利用网络技术对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彻底变革
在企业集团内部利用网络技术,对管理手段和方式进行彻底变举, 已是当务之急。 实现对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监管;对子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监控;对子公司的财务成果核算与利润分配进行统筹。在实时监控的基础上统一协调规划整体的财务目标,减少子公司为谋求小团体利益损害集团利益的不规范行为,实现集团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