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三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中,普遍存在着原材料的进口报关价值、出口产品的出口报关价值,与原材料、出口产品的实际购销价值不一致的情况。这是因为:一方面三资企业与外经部门签订进出口合同,以及外经部门、海关对这些进出口合同进行监管时,不可能对企业每一种原材料、出口产品按规格、型号进行细致的分类,一般比实际简略;海关填制的进、出口报关单也是以这种较简略的分类为依据。另一方面企业规格、型号不同的原材料、出口产品,其价格也有很大的差别,且原材料、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经常变动,而外经部门、海关核定的价格一般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原材料、出口产品分类及价格上的这两种差异,就造成了这种不一致的发生。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必须按照产品、原材料的实际购销价格计算收入和成本费用,但由于企业存在原材料的进口报关价值、出口产品的出口报关价值,与原材料、出口产品的实际购销价值不一致的情况,这样,企业为了在遵守所得税法的同时,做好进出口合同的执行和国税“免、抵、退”税等工作,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必须同时对这两种存在差异的原材料、产成品的价值进行反映。下面就三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差价实际会计核算的方法提出个人的意见,供读者参考。
根据三资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存在着原材料进口报关价、出口产品的出口报关价与原材料、出口产品的实际购销价不一致的实际情况,在作会计核算时,应将企业的原材料账和产品销售收入账根据实际金额入账,另外在原材料和产品销售收入总账科目下设置两个二级科目:报关价和价差(实际金额与报关金额的差额),原材料和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仍然按照实际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入账。这种方法,既可以对原材料、出口产品的进、出口报关金额进行反映,又可以确保材料、产品销售收入总账金额与明细账合计金额的一致且核算十分简便。以下就对这种方法进行简要的介绍:
1、产品销售收入分设两个二级科目:报关价和价差,出口产品报关单上的金额记入产品销售收入——报关价,实际销售金额与报关金额的差额记入产品销售收入——价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则按实际的出口产品的名称、规格等登记,这样,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的合计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总账的金额必定是一致的,而出口产品的报关金额也得到了反映。出口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报关价
产品销售收入——价差
然后按实际的价格、规格、数量登记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
之所以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一是出口收入并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将这种价差归入其他业务收入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避免与真正的其他业务收入混淆,并能对实际的产品销售规格、数量、收入等进行准确的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