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类部门系统
欧洲商业银行的部门并不多,但都很大,一个业务部门就是一个业务系统,就是一条战线。银行高度重视部门职能的发挥,在欧洲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里,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是通过各职能部门来实现的,离开了总行部门,银行的管理就失去了有效的通道。
欧洲商业银行的所有部门从职能上看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业务拓展系统。它是由市场营销、前台处理和后台处理组成的业务流程运行体系,面对分别由政府、金融同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组成的细分市场,并形成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现在,欧洲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的重组基本上是按两条线来进行,一条线是零售业务,一条线是批发业务。业务部门的职责是拓展市场、“销售银行”、服务和维护老客户、吸引新客户,直接为银行创造利润。
二是管理系统。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把它们称为“银行管理中心”(Corporate Center),这包括公共关系(PR)、财务管理(FM)、信贷管理、项目管理、风险控制、审计、法律事务等部门。欧洲商业银行还有两个很特别的部门,一个是规则部门(Compliance Department),负责落实和满足政府监管机构对银行提出的各种要求;另一个是“变动管理部门”(Change Management Department),专门负责银行的战略制定与实施、负责例外情况的处理。近年来,亚洲部分国家的商业银行也开始设立类似的部门。
在德意志银行,总行管理部室的主要职责被界定为4项:制定规章制度(Rules);制定业务服务标准和规范(Standards);制定工作指引(Guides);负责检查、督导全行各业务系统、各部门对前3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Auditing,Check)。
在2000年年底的机构改革中,它们又精简了总行的管理部门,将其部门由原来的30个减少到12个,目前的部门包括股权管理部、公司发展部、行内协调部、公共关系部、投资者关系部、法律部、新闻部、税收管理部、审计部、风险控制部等,这些部门都不直接从事业务的操作,跟业务系统是分离的,只是负责对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德意志银行将这些部门统称为“银行管理中心”(Corporate Center)。
在总行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由7000人减少到600人。这些管理部门有些较大,有些则很小,如法律部,只有3个人,但他们要负责制定相应的政策、负责总行的法律事务、负责管理分散在总行各业务系统和世界各地的2000多名律师。
三是支持保障系统。它包括信息技术(IT)、人力资源(HR)、研究与发展(R&D)、后勤保障(Logistics)等部门。当然,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欧洲商业银行从节省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的角度出发,将支持保障系统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出去。
在这三个部门系统之外,商业银行实际上还有一个“统帅三军”的决策指挥系统,即银行的董事会和负责日常管理的行长班子及执行机构。
欧洲商业银行的部门设置、业务配合通过上面勾画的三条线展开。主线是业务发展,通过业务发展服务客户、吸引客户,这是银行的第一工程,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另一条线是管理系统,这是银行的左翼,是业务部门的制动系统。这一类部门用专业眼光建议甚至决定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评价哪些事情做得妥当,哪些事情做得不妥当。第三条线是支持保障系统,这是银行的右翼,是业务部门的加油系统。如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电子设备和技术保障与更新;研发部门研究银行业务前景、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地区市场分析等问题;人力资源部门招聘、配置、考核和管理员工,解雇富余人员和不称职员工,为员工提供保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条线职责明晰,分工清楚,各自都努力以服务者的身份做好本职工作,既服务于客户,又服务于行内其他部门和相关的机构。
4.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
欧洲国家的商业银行,特别是跨国性大银行,目前都采取“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结构。商业银行的分行很多,但不一定很大,职能一般单一,很多业务集中在总行的部门完成。“大总行”通过“大部门”来体现,部门内汇聚了主要的业务专业人才,分工细、专业性强。这种结构的形成一方面是出于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各项银行业务的专业化、集中化、工厂化处理提供了现实可能。在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支撑的新经济时代,客户同银行之间的绝对距离有多远已不再重要,资金划转的零时差已经消灭了“在途”的概念,“不方便”在越来越多的场合下不再是一个合适的借口。
5.以业务体系为重心建立组织架构
以业务体系为重心建立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基本要求是,发挥专业特长,节省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其基本的原因有四个:
(1)更好地服务于客户,银行业已由过去的产品驱动转向客户驱动,一切以满足客户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欧洲商业银行的考核体系
为了银行的整体利益和有序高效地运作,银行必须在各业务系统、管理系统和分支机构建立起严格的考核体系。任何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都是要考核的,同样也都是有经营目标约束的。
德国商业银行的基本做法是,把经营目标分解到每一条业务线和每一个经营部门,以及每一部门下的不同业务团队(Group or Team),它们并不直接给分行(三个层次的分行)下达相应的利润指标或其他目标,但核算体系是严格的、全面的,每个部门、每条业务线、每个分行、每个工作小组占有了多少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都一定是要核算清楚。当然,这种核算需要建立在科学的内部定价系统和资金内部转移成本分析系统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