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假设乙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的第一年起仍没有盈利,1995年12月31日--1997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债务重组)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1997年12月31日支付本息时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债务重组)920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80000
(其中,840000=800000+800000×5%;80000=800000×(10%-5%)×2)
由于乙公司没有发生或有支出,因此,包含在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内的80000元或有支出应作为债务重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为22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不含或有收益的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计算如下: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1100000元
其中:面值1000000元
应计利息(1000000×10%)100000元
减:将来应收金额880000元
其中:面值800000元
利息(800000×5%×2)80000元
差额220000元
由于甲公司没有对该项债权计提准备,差额220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1)1995年12月31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债务重组)88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20000
贷:应收票据1100000
(2)假设甲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一年起有盈利,则应按10%的利率计收利息。这样,以后的两年里,甲公司每年计收800000×10%=80000元的利息,其中含或有收益800000×(10%-5%)=40000元、正常利息收入800000×5%=40000元。1995年12月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债务重组)40000
财务费用40000
1997年12月31日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88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债务重组)840000
财务费用40000
(3)假设甲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一年起没有盈利,则应按5%的利率计收利息1995年12月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债务重组)40000
1997年12月31日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84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债务重组)840000
从这道例题中可以看到,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并不一定相等。当乙公司1996年亏损时,乙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与甲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相等,均为22万元。但当乙公司1996年盈利时,乙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为14万元,而甲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为22万元。此外,当债权人对重组债权计提准备时,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也会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