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股利分配程序与方案
一、股利分配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是: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相关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另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
确定股利分配方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选择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不仅会影响股东的利益,也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未来的发展,因此,制定恰当的股利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二)确定股利支付水平
股利支付水平通常用股利支付率来衡量。股利支付率是当年发放股利与当年净利润之比,或每股股利除以每股收益。
是否对股东派发股利以及股利支付率高低的确定,取决于企业对下列因素的权衡:(1)企业所处的成长周期;(2)企业的投资机会;(3)企业的筹资能力及筹资成本;(4)企业的资本结构;(5)股利的信号传递功能;(6)借款协议及法律限制;(7)股东偏好;(8)通货膨胀等。
(三)确定股利支付形式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股东支付股利的不同方式,股利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常见的有以下四类: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见的方式。
2.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如公司债券、公司股票等,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3.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以负债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有时也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都是现金股利的替代方式,但目前这两种股利方式在我国公司实务中极少使用。
4.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我国实务中通常也称其为“红股”。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企业,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但股票股利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它不会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但会改变股东权益的构成。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优点主要有:
(1)发放股票股利既不需要向股东支付现金,又可以在心理上给股东以从公司取得投资回报的感觉。因此,股票股利有派发股利之“名”,而无派发股利之“实”
(2)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一些公司在其股票价格较高,不利于股票交易和流通时,通过发放股票股利来适当降低股价水平,促进公司股票的交易和流通。
(3)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股价水平,如果日后公司将要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则可以降低发行价格,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4)发放股票股利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5)股票股利降低每股市价的时候,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可以使股权更为分散,有效地防止公司被恶意控制。
三、股利的发放
公司在选择了股利政策、确定了股利支付水平和方式后,应当进行股利的发放。公司股利的发放必须遵循相关的要求,按照日程安排来进行。一般而言,股利的支付需要按照下列日程来进行:
(一)预案公布日
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时,首先要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红预案,包括本次分红的数量、分红的方式,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等,以上内容由公司董事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宣布日
董事会制定的分红预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只有讨论通过之后,才能公布正式分红方案及实施的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
这是由公司在宣布分红方案时确定的一个具体日期。凡是在此指定日期收盘之前取得了公司股票,成为公司在册股东的投资者都可以作为股东享受公司分派的股利,在此日之后取得股票的股东则无权享受已宣布的股利。
(四)除息日
在除息日,股票的所有权和领取股息的权利分离,股利权利不再从属于股票,所以在这一天购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不能享有已宣布发放的股利。另外,由于失去了“附息”的权利,除息日的股价会下跌,下跌的幅度约等于分派的股息。
(五)股利发放日
在这一天,公司按公布的分红方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实际支付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