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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辅导:撤销权的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日

  1.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A、该企业于2007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7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66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8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30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7年9月1日将价值50万元的车辆作价5万元转让他人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以公允价格进行交易的
  B、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C、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D、无偿转让财产的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BC属于行为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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