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例1】甲企业于2006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06年4月1 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企业同意减免乙企业30 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甲企业已于7月10收到乙企业通过转账偿还的剩余款项。甲企业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20 000元的坏账准备。
乙企业和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乙企业的账务处理
第一,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234 000(元)
减:支付的现金 204 000(元)
债务重组利得 30 000(元)
第二,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04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0 000
(2)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第一,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34000
减:收到的现金 204000
差额 30000
减:已计提坏账准备 20000
债务重组损失 10000
第二,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4 000
坏账准备 2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 000
贷:应收账款 23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