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下同)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a),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b)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a-b)。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a)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b),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a×b)。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即企业占用一般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相挂钩。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①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a)×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b)
②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b)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③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3.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例3】ABC公司于20×7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7年1月1日、20×7年7月1日和20×8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7年1月1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另外,在20×7年7月1日又专门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10%。借款利息按年支付。
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
办公楼于20×8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表14-1所示。
表14-1 单位:万元
日期 |
每期资产支出金额 |
资产支出累计金额 |
闲置借款资金用于短期投资金额 |
20×7年1月1日 |
1 500 |
1 500 |
500 |
20×7年7月1日 |
2 500 |
4 000 |
2000 |
20×8年1月1日 |
1 500 |
5 500 |
500 |
总 计 |
5 500 |
- |
3000 |
由于ABC公司使用了专门借款建造办公楼,而且办公楼建造支出没有超过专门借款金额,因此公司20×7年、20×8年为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1)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7年1月1日~20×8年6月30日。
(2)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0×7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000×8%+4000×10%×6/12=160+200=360(万元)
20×8年1月1日~6月30日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000×8%×6/12+4000×10%×6/12=80+200=280(万元)
(3)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0×7年短期投资收益=500×0.5%×6+2000×0.5%×6=75(万元)
20×8年1月1日~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500×0.5%×6=15(万元)
(4)由于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其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因此:
公司20×7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a360—b75=285万元;
公司20×8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a280-b15=265万元。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20×7年12月31日:
借:在建工程 2 850 000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 750 000
贷:应付利息 3 600 000
20×8年6月30日:
借:在建工程 2650000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付利息 2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