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投资税务管理
一、研发的税务管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办法是:
1.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以后年度的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二、直接投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投资方向(行业)的税务管理
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投资地点的税务管理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投资方式的税务管理
4.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管理
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则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则需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凭证包括:各类经济合同、营业账薄、权利许可证照等。
三、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是企业用资金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不直接参与其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活动。相比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考虑的税收因素较少,但也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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