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原理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确定是应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提示】税法中亏损的含义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0的数额。 | |
主要内容 | 应税收入的税务管理 | 企业已经发生的销售业务,其销售收入应适时入账。对于不应该归入收入类账目的,不能入账;尚未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应预先入账 |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管理 | 企业应积极利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降低税负 | |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务管理 | 对扣除项目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区分并充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用足抵税限额 |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 | 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时,应充分利用投资地点税收筹划和投资方向税收筹划,以获取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水平 |
(2)服务费的收取。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二、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关于亏损弥补的规定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尽可能早地弥补亏损,获得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