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多个供应商的情况下,如何根据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高低选择供应商?
【解答】判断的依据如下:如果准备放弃现金折扣(即不在折扣期内付款),则应该选择放弃现金折扣成本低的供应商,因为此时相当于筹资,应选择筹资成本低的;反之,如果准备享受现金折扣(即在折扣期内付款),则应该选择放弃现金折扣成本高的供应商,因为此时相当于投资,获得相应的收益率。即“放弃选低的,享受选高的”。
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公式是怎么推导出来的?应该如何理解?
【解答】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含义是,如果放弃现金折扣(即不在折扣期内付款)则要承担的借款成本。其实,放弃折扣成本的计算就是一个计算“借款”年利率的问题,(信用期-折扣期)表示的是“实际借款天数”。
举例说明如下:
假如现金折扣条件是1/10,n/30,应付账款总额为10000元,则:
如果第10天付款只需付10000×(1-1%)=9900(元);如果第30天付款需要付10000元。
所以,相当于因为使用了这笔款(30-10)=20(天),需要支付10000-9900=100(元)利息,而借款本金是第10天付款的金额9900元,因此,这笔借款的年利率为:
(100/9900)×(360/20)=(10000×1%)/[10000×(1-1%)]×[360/(30-10)]
=1%/(1-1%)×360/(30-10)
即,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折扣百分比/(1-折扣百分比)×360/(信用期-折扣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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