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预习
第七章税务管理
第三节企业投资税务管理
一、研发的税务管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具体办法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l50%摊销。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二、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直接投资分为对内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对内直接投资是企业将资金投向生产经营性资产以期获得收益的行为;对外直接投资如企业间的合作、联营。其税务管理包括:投资方向的税务管理;投资地点的税务管理;投资方式的税务管理;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管理。
三、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是企业用资金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不直接参与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活动。相比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考虑的税收因素较少,但也有税收筹划空间。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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