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存在现金折扣时,怎样选择供应商?
答案:(1)所谓的“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含义是如果放弃现金折扣,则应该承担的资金成本。其实质是“借款利息”,时间计算单位为“一年(360天)”,所以,计算放弃现金折扣成本时,应该乘以“360/(信用期-折扣期)”,其中的(信用期-折扣期)表示的是延期付款的天数,即占用对方资金的天数。
(2)因为“现金折扣百分比”是按照全部货款计算的,所以,如果在折扣期内付款需要支付的款项=全部款项×(1-现金折扣百分比),因此,“放弃现金折扣成本”计算公式中的“现金折扣百分比/(1-现金折扣百分比)”表示的是“借款利息”占“借款本金”的比例。
(3)综上所述,应该按照“现金折扣百分比/(1-现金折扣百分比)×360/延期付款天数”计算“放弃现金折扣成本”。
(4)“放弃现金折扣”意味着要“支付借款利息”,反之,如果享受现金折扣(即在信用期内付款),则意味着收取借款利息(相当于把款项借给供应方,收取利息),所以,当面对两个以上供应商时,如果打算放弃现金折扣,则应该选择折扣成本最“低”的供应商,反之,如果打算享受现金折扣,则应该选择折扣成本最“高”的供应商。简单地说,即“放弃低的,享受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