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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的筹集
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组织形式 |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 |
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标准 | 3万元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0万元 | |
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 30万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标准 | 500万元 |
上市 | 3000万元 | |
保险公司 | 2亿元 | |
经纪类证券公司 | 5000万元 | |
综合类证券公司 | 5亿元 |
2.资本金出资方式——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
1)货币资产:全体投资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①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②非货币资产出资需满足条件: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法律不禁止。
③《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资本金缴纳期限
1)方式
分类 | 含义 | 企业成立时实收资本VS.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 | 相等 |
授权资本制 | 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只要筹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筹集。 | 可能不一致 |
折衷资本制 | 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要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以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
2)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折衷资本制
①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②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
4.资本金的评估
(三)资本金的管理原则——资本保全(基本原则)
1.资本确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及各投资者认缴数额
2.资本充实: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
3.资本维持: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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