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公开发行股票又分为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发行。
1.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IPO)
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PublicOffering,以下简称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和交易。实施IPO的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实施IPO的基本程序是:(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4)证监会受理,并审核批准;(5)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公开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失效,须经证监会重新核准后方可发行。
2.上市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上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增发和配股两种方式。其中,增发是指增资发行,即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而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发行股票的再融资方式。增发和配股也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证监会的核准。
3.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也叫定向募集增发。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引入该机构的特定能力,如管理、渠道等。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老股东,也可以是新投资者。总之,定向增发完成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会发生较大变化,甚至发生控股权变更的情况。
在公司设立时,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与非上市不公开发行股票相比较,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但公开发行方式审批手续复杂严格,发行成本高。在公司设立后再融资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非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相比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优势在于:(1)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2)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3)定向增发是一种主要的并购手段,特别是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有利于集团企业整体上市,并同时减轻并购的现金流压力。
(2)股票上市的条件。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必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股票上市的暂停、终止与特别处理。当上市公司出现经营情况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就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异常的,其股票交易将被交易所“特别处理(ST:specialTreatment)”。“财务状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①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②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③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和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低于注册资本;④注册会计师对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⑤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2个会计年度亏损;⑥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的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遵循下列规则:①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②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③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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