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的,处以( )元以下的罚款。
A.1000
B.2000
C.3000
D.4000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22题中国公民王某2003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收入2400元和1-12月份的奖金3600元。王某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
A.430元
B.550元
C.665元
D.825元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1)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的“当月”计算缴纳;(2)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3)应纳税额=[(2400-800)×10%-25]+(3600×15%-125)=550元。
第23题根据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修改章程,必须由( )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A.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B.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C.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D.全体董事的1/2以上通过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第24题程某是某公司的业务员,一直代理公司与某料件厂的供应业务。程某在一次业务中,超越了授权委托书约定的限额与料件厂签订了合同,料件厂经查后知道程某超越了授权委托书规定的限额。该合同属于( )。
A.效力待定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那么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第25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中,不能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是( )。
A.商品交易取得的款项
B.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C.因寄售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D.因运送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范围。根据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第26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首先用于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正确答案】:A,B
【参考解析】: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第27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有( )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C.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D.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经理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28题按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
A.诺成性的法律行为
B.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C.要式的法律行为
D.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民法通则》规定,按照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标准将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故本题应选CD。
第29题根据《证券法》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
A.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B.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D.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其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证券法》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第30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是( )。
A.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B.A公司分立成BC两个新的公司,A公司不再存在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A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因违法经营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事由。以上四项均是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该题针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