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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标准预测试卷(1)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13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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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59、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在申报材料中显示,A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A公司与以B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B、C、D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为120天。B证券公司认为该项债券利润丰厚,因而在代销开始前,便自行决定留存1500万元。
证券发行中,B证券公司发现,A公司的募集文件中有重大遗漏:一笔2100万元的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明,证券公司遂停止了销售活动,并要求A公司承担其发行证券造成的损失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A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说明理由。
(5)A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未超过5000万元,是否可以由承销团发行?说明理由。
(6)承销协议中的承销期为120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7)B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8)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停止销售公司债券?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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