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经济法》教材第264页,[例5-28]解析中提到“应按实际借款507.5万元要求乙公司归还本息。扣除已经归还的250万元,乙公司还需要归还257.5万元,并支付借款期间利息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教材中所提到的“并支付借款期间利息”是以507.5万,还是以550万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
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甲某与乙公司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虽然是550万元,但甲某预先扣除了借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42.5万元,实际付给乙公司507.5万元。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乙的实际借款数额应为507.5万元。乙应当按照507.5万元作为计算借款利息的基数。
问题2、《经济法》教材第192页,[例4-16]选项B: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此选项的依据是什么?请告知在教材的第几页?
解答:教材第193页倒数第10行起。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86条。
问题3、《经济法》教材第192页,第五行“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为什么协议收购方式与要约收购方式的意思一模一样呢?怎么区分它们?
解答:这一句话来自《证券法》第96条规定的“收购要约”。根据《证券法》第85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证券法》第89条至第93条是有关要约收购的内容,第94条至第95条是有关协议收购的内容。《证券法》第96条是对通过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强制收购人要约收购的规定。
问题4、《经济法》教材第296页,第五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教材303页倒数第八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请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和旧货有什么区别,应按什么税率计算?
解答: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些规定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据此,(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问题5、《经济法》教材第43页,[例2-4]甲、乙、丙未提及是否出资设立的是投资公司,若是,则丙出资符合《公司法》对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的要求,请专家解答。
解答:《经济法》教材第43页[例2-4]题中,的确未明确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是投资公司。但从题目的内容来看,其中乙的出资是机器设备,推测作者的本意,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不是投资公司。无论如何,考生只要掌握该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的内容即可。即《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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