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股权筹资
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是股权筹资的三种基本形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需公开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2)吸收法人投资;(3)合资经营;(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2)以实物资产出资;(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4)以工业产权出资;(5)以特定债权出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1)确定筹资数量;(2)寻找投资单位;(3)协商和签署投资协议;(4)取得所筹集的资金。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3)资本成本较高; (4)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5)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二、发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
(一)股票的特征与分类
1.股票的特点
(1)永久性;(2)流通性;(3)风险性;(4)参与性。
2.股东的权利
(1)公司管理权;(2)收益分享权;(3)股份转让权;(4)优先认股权;(5)剩余财产要求权。
3.股票的种类
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按票面是否无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1)发起人认足股份、交付股资;(2)提出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3)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5)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6)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3.股票的发行方式
(1)公开间接发行;(2)非公开直接发行。
4.股票的上市交易
(1)股票上市的目的;(2)股票上市的条件。
5.股票上市的暂停、终止与特别处理
当上市公司出现经营情况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就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公开发行股票又分为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发行。
(四)引入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潜力,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五)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筹资特点
(1)两权分离,有利于公司自主经营管理;(2)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资本成本较低;(3)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4)不易及时形成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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