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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2日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要件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
  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合同义务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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