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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七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2日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应税所得范围及类别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接受捐赠所得。
  9.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二)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法定税率
  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法定税率为20%。
  (二)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是指按低于法定25%税率对一部分特殊纳税人征收的特别税率。
  1.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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