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
一、共同控制经营
共同控制经营是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项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
在共同控制经营的情况下,合营方应作如下处理:一是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二是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的收入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
二、共同控制资产
共同控制资产是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
存在共同控制资产的情况下,作为合营方的企业应在自身的账簿及报表中确认共同控制的资产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同时确认发生的负债、费用,或与有关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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