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和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应当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参见本大纲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按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