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费用是否应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取决于其分类。如果企业在初始确认某项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收益),不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如果企业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其他三类,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指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求:
(一)金融资产的特征和计量单元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应当考虑该金融资产的特征,包括金融资产状况、对金融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单元。计量单元,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二)有序交易和市场
企业以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
企业以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应当假定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序交易在金融资产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假定该交易在金融资产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三)市场参与者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金融资产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和卖方:(1)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方关系。(2)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获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3)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金融资产、该资产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市场参与者。
(四)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
在企业取得金融资产的交易中,交易价格是取得该项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格(即进入价格)。公允价值是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即脱手价格)。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但在下列情况中两者可能不相等。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时,如果其公允价值并非基于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也非基于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企业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不应确认利得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五)估值技术和输入值
1.估值技术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应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
2.输入值
输入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
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六)公允价值层次
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1.第一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在活跃市场,交易对象具有同质性,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且市场信息是公开的。
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企业持有大量类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这些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但难以获得每项金融资产在计量日单独的定价信息;(2)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2.第二层次输入值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1)活跃市场中类似金融资产的报价;(2)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金融资产的报价;(3)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4)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企业在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根据该金融资产的特征,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
3.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主要包括不能直接观察和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企业只有在金融资产不存在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三、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实际利率法及摊余成本
1.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2.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对于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与名义利率计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金融资产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人,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六、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八、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
(一)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