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报告的构成
一、财务报表的概述
财务报表是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结果和经综合性描述,会计准则中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过程中所采用的各项会计政策被企业实际应用后将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
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基本准则、各项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二)列报基础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企业管理层在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时,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评价结果青蛙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三)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四)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列报的重要标准。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总体而言,如果其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对于同一项目而言,其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资产扣除备抵项目、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应当以同一交易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这几种情况不属于抵销。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相关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概括说明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货币名称和单位等基本信息。
(九)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应当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