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点履行、段履行)确认收入
(一)合同识别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明确权利和义务
(3)有明确的支付条款
(4)具有商业实质
(5)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合同变更
2个条件 | 3种情形 | |
1.变更部分(新增商品可区分+新增价款反应单独售价) | 2.原合同(原合同已履行与未履行部分可区分) | |
√ | / | 情形1:单独合同 |
× | √ | 情形2:原合同终止+新合同成立 |
× | × | 情形3: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 |
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满足条件 | 1.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 ||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 不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情形: | ||
(1)服务以合同约定的某个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 例如:建造一栋写字楼(砖头、水泥和人工不能单独区分)。 | ||
(2)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 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 | ||
(3)与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 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的服务。 | ||
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 1.转让模式相同 | ||
2.实质相同 | 酒店管理服务(保洁、维修、安保等) |
(一)可变对价
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等因素而变化 | |
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 | ①期望值 |
②最可能发生金额(同或有事项) | |
企业估计可变对价时,应当选择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的方法,不能在两种方法之间随意选择。 | |
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 | 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
(二)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现销价格(现值)确定交易价格 | ||
存在时间间隔,没有重大融资成分:储值卡,授予奖励积分,质保金。 | ||
在确定该重大融资成分的金额时,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该折现率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
支付价款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 | ||
(1)收到货款 | (2)年底确认融资成分 | (3)交付产品 |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合同负债 |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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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 按流动性分列“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 |
应收款项 | 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 | |
合同资产 | 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按流动性,分列“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 |
同一合同 |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 | |
不同合同 |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
(三)非现金对价
(1)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 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
(2)应当作为可变对价 | 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 |
(3)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 |
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按各单项义务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 | 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 | |
掌握教材例题 | (1)现在卖,交付A商品时 |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
(2)一个月后,交付B 商品时 |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
(一)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运了一段距离。 |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
2.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1)产出法,看结果 |
(2)投入法,看投入 | |
3.企业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 |
调整已发生的成本的情形 | 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 |
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 |
4.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 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时,应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二)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五个迹象: |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
3.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当商品通过了客户的验收,通常表明客户已接受该商品。通过验收的情形: | 一是验收只是一项例行程序 | |
二是验收是一项重要(关键)程序。如:定制化程度越高的商品。 | ||
5.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
合同履约成本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人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章节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章节规范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下列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交易或事项 | 分录 | 说明 |
发出商品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贷:库存商品 | 与正常销售相比: 预计以后要退还的价款确认为预计负债,差额确认销售收入;预计以后要收回的商品确认为应收退货成本(资产),差额确认为销售成本 |
收到货款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
资产负债表 日重新评估 退货率 |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预计负债 借:应收退货成本 贷:主营业务成本 | (1)如果调增退货率,则调增预计负债、应收退货成本,相应调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2)如果调减退货率,则调减预计负债、应收退货成本,相应调增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
实际发生销 售退回 |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应收退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 实际发生退货: 增加库存商品成本 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冲减销售收入(先冲减预计负债为0,差额倒挤销售收入) 冲减销售成本(先冲减应收退货成本为0,差额倒挤销售成本) |
要区分2种类型的质量保证
1.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既定标准之外的单独服务,可单独购买;分摊交易价格,单独确认收入
2.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按或有事项(产品质量保证)处理。
要区分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区分标志:是否提供重大权益:(是: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否:作为企业提出的要约,仅在该客户行使该选择权来购买额外商品或服务时,企业才能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
1.某一时段履行:同时满足3个条件(企业从事重大影响活动、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2.按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以下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1)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2)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 | 1.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2.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 | |
企业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的 | 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当回购价格明显高于该商品回购时的市场价值时)。 |
1.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的,按(一)会计处理。 | |
2.客户不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该售后回购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
1.预收款项, 一般应确认为合同负债,在履行相关单项履约义务时才能确认收入。
2.如果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放弃合同权利,企业预期能够获取相关权利金额,按照客户行使权 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确认收入。
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应计入交易价格,评估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相关:①转让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②转让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
不相关:作为未来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商品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