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9月10日《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
2023年9月10日《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
2023年9月10日《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
考点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5)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注意】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
“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有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有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
3、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考点2: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
根据贷款人身份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区分为2类:
(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2)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实践合同)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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