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收入和利润 本章历来是会计各种考试的重点章节,客观题的主要考点是收入的过程、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构成等;主观题的主要考点是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其具体运用,并结合利润表考,近3年的综合题中都出现了本章内容。本章重点掌握七大问题:一是收入的确认与分类;二是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三是劳务收入的确认;四是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五是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六是所得税的计算;七是利润的形成与分配。
1、收入的概念及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请注意,收入不等于收益,也不包括利得。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等;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入。
[例1] 企业实现的如下经济利益的流入中,( )不能确认为收入。
A.出租无形资产 B销售多余的原材料 C.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 D.因购货单位违反合同而收到的罚款 :CD
2、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确认为收人。(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风险主要是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升值等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出企业。(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果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收入不能可靠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人。除了掌握上述4个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外,更应注意掌握收入确认的特殊问题。比如商品需要安装或检验、售后回购、售后回租等。
[例2] 企业对外销售需要安装的商品时,若安装或检验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确认该项商品销售收入的时点是(D )。
A.发出商品时 B.商品运达并开始安装时C 收到销售商品的货款及增值税时 D.商品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时
[例3] 在视同买断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发出商品时 B.受托方收到商品时 C.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D.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答案:D
3、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对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应分别不跨年度的劳务和跨年度的劳务两类。对于不跨年度的劳务,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对于跨年度完成的劳务,应根据期末劳务的结果是否可以可靠预计来加以确认。
如果期末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预计,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劳务的结果是否可以可靠预计,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则交易的结果可以可靠预计:(1)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日对收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认和计量:(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损失;(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注意:这部分经常出判断题或选择题,应对上述三种情况掌握透彻。对特殊劳务交易收人的确认,应以完工百分比法为基础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