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基本职能也应当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是一切财务收支的“关口”,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只有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程序以后,才能得以认可和实现,并在会计上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这说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要保证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顺利有效地进行,必须要求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规范的法律依据,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否则,任行其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就起不到把关守口和为经济管理服务的作用。因此,《会计法》突出强调按照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方法、程序、要求,应当按照《会计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