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综合辅导

企业会计日常工作中易出现的错误及查找方法(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7日

2.账簿检查的基本方法

会计人员对于会计账簿进行检查,可以采用顺查法或是逆查法,因为账簿的检查处于会计资料审查分析的中间环节,可以作为报表分析审查的深入和继续,也可以作为凭证检查的延伸和补充。

对账簿分析检查可使用详查法,对账簿所记录的全部业务进行分析,也可以采用抽查法,对其登记的业务进行部分检查。对账簿分析检查的具体方法有多种形式,其常用的方法有:

(1)复核法。又称复算法,即采用原始的机械的方法对会计账簿的已发生的历史记录及其合计、小计、差额、积数等进行重新验算,以证实有关金额或数据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它是采用查账人员进行验算核准后的有关数据来检查账面数据,所以要求查账人员的核算是正确无误的,且其验算的资料数据的计算口径等与被验算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复核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账簿中已经发生的有关数据资料。

(2)审查法。是以会计法及会计准则的要求作为判断是非的准绳,通过审查来检查分析有关账簿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视其有无差错、疑点或弊端。审阅法的适用性较广,在查账工作中经常运用。该方法的运用成功与否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查账人员自身的执法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取决于其经验水平,所以对其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运用审查法对账簿的分析主要是审阅账簿记录的有关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记账内容是否合规,其记账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内容记
载是否齐全,账页是否连号,记账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有无违反(会计法)的现象,有无涂改或其他异常迹象;对明细分类账的记账内容要认真审阅,各科目所列内容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规定,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列名目擅自支用等现象。

(3)核对法。指对同一数据存在于凭证、账簿等两个以上会计记录中同时登记的内容,将有关数据进行互相对照,用以查明账账、账证、账实、账表是否相符,以便证实账簿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错账、漏账。核对法在查账工作中运用也十分广泛,查账人员常常用之来发现疑点,取得证据,为进一步审查查证提供线索。核对法可由两人合作进行,也可由一人单独进行。通常核对法分析检查的账簿内容有:
A.记录之间的对比。核对凭证与账簿记录、账簿与账簿记录(总账与明细账)、账与报表记录、账与卡、账与实之间的数额是否相符;
B.账账之间的对比。核对总分类账借方余额账户的合计数同贷方余额账户的合计数是否相符;
C.账与账单的核对。如银行打印的对账单、客户认可的往来清单及函证等,同本单位有关账目的数据是否相符;
D.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原始记录之间的核对。核对生产记录、发货托运记录、原材料消耗记录、产成品入库记录、废次品记录、考勤记录等同相应的账簿记录所反映的内容、数额是否相等;核对销售合同、外加工合同、联营合同等所记载的内容与金额,同有关账簿记录所反映的内容、金额是否相符。

(4)核实法。是核对法的一种特例,指将账簿资料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用以验证账实之间是否相符,并取得书面证据的一种方法。核实法主要用以核对账户记录,它结合盘点方法所获取的实物证据,进行账簿资料与实物之间的对照,核实的重点是盘存类账户,如现金、原材料、燃料、产成品等,此外,还有盘存类账户中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其结算类账户中的应收、应付、暂收、暂付等;也可以用此法核对分析。

(5)调节法。是指为了检查账簿中某些业务,而事先对其中某些因素进行增减调节,以使其相关可比的一种查账方法。因为在被查单位各类账簿中记录的各种业务,由于其记录业务的角度和方式不同,账簿与账簿之间、业务与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着差异,有时不具有可比性。另外,由于查账人员检查账簿的时点与被查单位作账的时点不同,两者面对的资料数据也可能存在差异,这些都影响着账项的比较查对,因此需要采用调节法对此进行处理,以使其对口且具有可比性。例如对银行存款未达账的调节,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的前提,对半成品不同的完工程度的调节,是进行有关半成品账实核对的基础。

(6)各种查账分析方法。包括账户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相关分析法、平衡分析法、分组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推理分析法、图表分析法、差额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预测分析法等也可以用来检查账簿差错。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