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综合辅导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30日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九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十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第十一条 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三条 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第十四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五条 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

  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