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理解:
一.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有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给出了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包括:
(1)企业与企业之间
①控制(母子公司)
①、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获利。
②、控制的途径
A、所有权方式
B、所有权+其它方式
其它方式包括:
a.与其它投资者有协议,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b.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C、以法律或协议形式达到控制(如承包合同)
D、母、子公司的判定:a.控制、b.投资。
定量:投资持股比例大于50%。
定性:实质上达到控制。
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通过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形成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有:
a.母子公司之间;
b.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②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承包一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
③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关联方关系存在于合营企业的投资者与合营企业之间。
共同控制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
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关联方。
④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定量:投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50%。
定性:实质上达到重大影响。如: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决策的制定过程;互相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重大影响。
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关联方。
(2)企业与个人之间
⑤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主要指“四总一董”,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
(3)企业通过个人与另外企业之间
⑥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应注意的问题:
①、部门之间不算
②、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和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和间接重大影响。
③、同受共同控制或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关联方
④、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⑤、大客户不算关联方。(再加点股权控制,就是关联方了)
⑥、在判断关联关系时,尊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